北京规定医院接投诉10个工作日内须答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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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卫生局2009年12月3日公布了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的《医院投诉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
  此次颁布的《医院投诉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医院应当健全医患沟通制度,完善医患沟通内容,加强对医务人员沟通技巧的培训。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、知情权、选择权等权利,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。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、完整、准确地记入病历,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。
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医院应当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,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,大中型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都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。医院还得在院内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、地点、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。
 


   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“首诉负责制”。对于投诉的患者,院方应予以热情接待,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解决,无法当场处理的,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。
最后编辑gangyou 最后编辑于 2009-12-04 15:23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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